推動與相關政府部門的統計信息共享、交換和應用。
強調數據資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加強信息系統及數據庫的安全建設和運維管理。加強對信息系統承建者與運營者的安全保密管理,確保數據安全可控。
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推斷公民、醫療衛生機構等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以及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公民個人健康信息。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分為七章三十三條,分為總則、機構與人員、統計調查項目管理、統計信息服務管理、數據資源安全管理、監管與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明確辦法的適用范圍、管理體制及工作保障等內容。 第二章機構與人員,明確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直屬統計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其他承擔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工作任務機構的職責。 第三章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明確統計調查項目分類,規定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項目管理體制,明確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項目設立要求、主要內容并統一統計標準,以及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直屬統計機構和統計調查對象在統計調查工作中的職責與義務。 第四章統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直屬統計機構建立健全統計數據信息資源目錄和統計信息共享機制。 第五章數據資源安全管理,明確各級機構在衛生健康統計工作中數據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第六章監管與法律責任,明確上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定期監督檢查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工作的具體內容,規定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度,以及對統計工作人員、統計調查對象違法行為按照統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明確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實施的中醫藥統計工作和疾病預防控制統計工作適用本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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