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就廣東九明制藥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杭州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罰款240萬。
很多藥企自認為,自然人代理商的行為與藥企無關;并且,藥企要求個人代理商簽訂了《反商業賄賂承諾書》,建立了防火墻;如果查到代理商個人出問題,藥企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真是這樣的嗎?這個案例或許給藥企些警示。
自然人代理商支付回扣
廣東九明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某藥品在向杭州市桐廬某醫院銷售過程中,委托莊某個人開展某藥品的市場推廣工作,并向其提供推廣資金。
莊某與桐廬某醫院負責藥品采購的工作人員王某某約定:由王某某負責將某藥品運作進桐廬某醫院并持續采購,莊某則按一定比例向王某某支付回扣。
從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4日,莊某先后向王某某轉賬某藥品回扣款共計582448元。
自然人代理商,被認定為企業人員
莊某受當事人委托,在桐廬某醫院為當事人開展某藥品的市場推廣工作,應當認定為是當事人的工作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因當事人未向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證據證明,莊某行賄的行為與其謀求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故莊某行賄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當事人的行為。
企業被罰240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商業賄賂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和《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四項之規定,決定作如下處罰:罰款人民幣240萬元。
3個產品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企業官網顯示,2010年建成投產的廣東九明制藥有限公司,是深圳轉移企業到河源市投資的一個新醫藥企業。
目前主要生產片劑、硬膠囊劑、頭孢菌素類硬膠囊劑等制劑,合計45個品規藥品及原料藥水楊酸鈉、地氯雷他定,其中明妥牌地氯雷他定膠囊屬于全球獨家劑型的高新技術抗過敏藥品。
其生產的地氯雷他定原料藥、地氯雷他定片、地氯雷他定膠囊均于2013年被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
9部門發文,打擊藥品“回扣”等行為
4月27日,公安部、衛健委、市場監管總局等9部門印發了《關于印發2021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其中對于打擊藥品回扣方面文件強調,相關企業給付回扣、捆綁推銷藥品耗材等商業賄賂違法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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