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實行DRG付費,一年虧損5000萬元。”這兩年到醫院調研,類似的聲音并不鮮見。對于不明就里的人一看,這樣的現狀會嚇一大跳,DRG/DIP付費下醫院虧損會如此嚴重?筆者在這里要澄清一下:醫院虧損的鍋不能讓DRG/DIP來背,這樣的“污名化”當休矣。
道理非常明了,一組數字即可說明。《2020年度全國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國家監測分析的通報》明確指出,全國753家三級公立醫院醫療盈余為負,占比43.5%;全國三級公立醫院醫療盈余率為-0.6%,醫院資產負債率為44.09%。彼時,全國DRG試點城市均尚未實際付費,DIP試點更是尚未啟動。那時就有如此高的醫院資產負債率、有如此大的虧損比例,總不能也說是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惹的禍吧。
事實上,DRG/DIP盈虧與醫療機構盈虧完全不是一個概念。通常講的DRG/DIP盈虧,是指醫療機構相關病例按照DRG/DIP支付的總收入與這些病例按項目付費總收入之間的差值,如果這個差值為正數則為盈利,反之則為虧損。實際上,這個盈利是醫療機構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產生利潤之外的結余留用,是一種激勵引導,這個虧損也不代表醫療機構在這些病例上真的沒有利潤收入。而醫療機構真正意義上的盈虧,通俗地講就是所有的收入減去所有的支出。顯然,DRG/DIP盈虧概念是需要打一個引號的,與醫療機構的盈虧完全不應劃等號。
以開篇所說的醫療機構為例,該院年度虧損5000萬元是真實存在的,但他們無意或者故意未講明的是,醫院當年度DRG盈余近5000萬元。其整體的虧損有著極其復雜的多方面原因,但唯獨跟DRG/DIP改革沒有關系。據統計,2022年,全國101個試點城市DRG/DIP付費與按項目付費相比,醫療機構獲得結余留用69億元。毫無疑問,從整體而言,這些城市醫療機構可用資金都得到了大幅增加。
再回到醫療機構的虧損,這種收不抵支的狀態要看收入是否減少,但更重要的是要看支出是不是太過龐大。有的地區枉顧群眾醫療需求,把大醫院、好醫院作為地區發展的象征,作為拉高地價的砝碼,作為促進人員聚集的工具,盲目建設、重復建設,這樣建成的醫院注定是難以有序運營的。筆者就曾親眼看到幾個新城區的大醫院門可羅雀,恐怕醫療收入連支撐人員工資都很費勁。有的醫院也是貪大求全,擴院區、蓋大樓、搞裝修、加病床、買設備,沒有科學合理的調研分析,沒有量力而行的決策觀念,這些都將給醫院發展帶來巨大的包袱。2019年《全國衛生健康財務年報》數據顯示,全國三級公立醫院非流動負債達到1568.61億元,其中基本建設負債843.7億元,設備購置負債211.32億元,二者占比67.26%,由此可見一斑。2023年,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院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嚴控醫院無序擴張,嚴禁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和超標準裝修”,這些都是直指要害。另外,有的醫療機構人力資源配置過多導致效率偏低、費用過高,有的醫療機構成本控制能力偏弱、藥耗占比過高,這些都可能導致醫療機構入不敷出,艱難度日。
而以上的大部分虧損情況,都是一筆筆剛性支出,但都不可能在短期內通過醫療服務收入實現有效彌補。無論醫保的何種支付方式,其購買的只能是對患者提供的醫藥服務,不可能對一些基礎性的建設和投入實現直接的購買和補償。有的是需要鑒于公立醫院的公益性由財政承擔,有的是需要鑒于長遠收益的預期性負債運營,都不應寄希望于醫?;疬@一群眾“救命錢”,更不能把這樣的鍋甩到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身上。
面對DRG/DIP支付這一時代的“紅海”,作為醫療機構更應該看到其對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促進作用,看到其對于醫療機構加強精細化管理的工具性意義,真正轉變粗放型、規模化的發展模式,更好地明確自身定位、立足居民需求、提升自身能力,用療效贏得口碑,用口碑留住患者。別把虧損的鍋扣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上,真實地、客觀地、科學地反映DRG/DIP下醫療機構的受益,是醫療機構協同改革的應有之義,也是輕裝上陣、相向而行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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