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公布一起商業賄賂案件,行政處罰日期是3月 4 日,涉及公司是一家知名的IVD企業,安徽××××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浙江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經查明,2016年至2023年兩當事人為了感謝原某某醫院某某科主任王某某對公司在該醫院的業務幫助共向王某某輸送好處費。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款:"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構成了商業賄賂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七條規定賄賂他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本局決定對兩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60萬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據查詢,該IVD企業創建于2012年,是一家專業從事體外診斷試劑和儀器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布局生化、化學發光和POCT領域,為臨床診斷提供整體診斷解決方案。
注: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