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釋放信號,加大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縱深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
3 月 28 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 8 件依法懲治行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除了李某行賄、詐騙案,被告人為騙取社保基金而行賄之外,還有 1 件案例是胡某亭行賄案,被告人為推銷醫用耗材而行賄。
分享如下:
案例四
胡某亭行賄案——依法嚴懲醫藥領域行賄犯罪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某亭在向某市中心醫院銷售醫用膠片、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等醫用耗材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多次給予該中心醫院兩任院長宋某某、孫某某好處費共計532萬余元,給予設備部主任羅某好處費17萬元,給予藥學部主任曹某某好處費13萬元,給予CT室主任王某某(均另案處理)好處費18萬元,合計580萬余元。
【辦理情況】
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亭犯行賄罪,向站前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站前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綜合考慮胡某亭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行賄罪判處胡某亭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一審宣判后,胡某亭提出上訴。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嚴懲醫藥領域行賄犯罪的典型案例。醫藥領域是維護人民群眾健康的主陣地,關乎人民群眾**關心、**直接、**現實的健康權益。依法嚴懲醫藥領域行賄犯罪,是凈化醫藥行業生態、服務保障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案中,被告人胡某亭在銷售醫用膠片、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等醫用耗材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醫院“一把手”和醫學部、設備部等關鍵崗位上多名領導干部行賄,其行為破壞了醫藥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影響了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增加了患者治療的費用,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胡某亭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高法、**高檢此次聯合發布 8 件依法懲治行賄犯罪典型案例,以此表明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堅定立場,以發揮教育、警示、震懾作用,釋放了今年醫療反腐的重要信號,不僅在查關鍵少數,關鍵崗位的受賄,也將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
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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