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醫藥科研誠信建設的通知,提出嚴格中醫藥科技活動的全過程誠信管理,要求各地各單位將是否存在科研失信記錄列為中醫藥科技活動和人才選拔培養等領域各類評價的否定性指標。
科研誠信是科技創新的基石。根據通知,各地各單位要在中醫藥項目申報、立項評審、獎勵提名、成果登記轉化及權益分配等關鍵環節實行嚴格的誠信管理;將是否存在科研失信記錄列為中醫藥科技活動和人才選拔培養等領域各類評價的否定性指標;結合有關機構發布的預警名單、“黑名單”等,及時警示提醒,做好審核把關。
通知提出,各單位要建立科研成果發表管理制度,科研人員應在論文等科研成果發表前開展自查,做好原始數據和文件記錄的備案;科研團隊、科研人員對外發布科研成果,不得弄虛作假、夸大宣傳;涉及突破性科研成果或重大科研進展的,應事先報學術委員會審核把關,并報經科研管理機構備案。
通知還要求加大對科研失信行為的查糾和懲戒力度,提出要暢通科研誠信的投訴舉報和申訴渠道,重視相關問題線索,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對失信行為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由授予表彰、獎勵的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根據規定撤銷其擔任中醫藥領域的技術專家資格及其他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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